央視 : 法律專家解讀楊智淵案 嚴懲島內「台獨」頑固分子

即時中國

發布時間: 2022/08/27 10:52

最後更新: 2022/08/28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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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對長期從事「台獨」分裂活動的台籍疑犯楊智淵依法開展偵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央視8月26日晚專訪內地法律學者,指楊智淵案首開以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依法懲治「台獨」分子的司法實踐先例,進一步明確了中國法律對島內「台獨」頑固分子的刑事司法管轄權,包括可以缺席審判 ; 楊案是第一起,但絕不是最後一起依法打擊「台獨」頑固分子的案件 ; 那些涉獨言論囂張、謀獨行徑惡劣的頑固分子,不論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搞分裂活動,都逃脫不了國家法律的嚴懲。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霍政欣表示,國家的《反分裂國家法》和《國家安全法》均明確規定,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履行法定義務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劉仁文指出,從司法管轄權的角度來看,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構成煽動分裂國家罪。根據刑法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103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就是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要構成分裂國家罪;103條第二款規定煽動分裂國家罪。刑法還專門規定,如果是勾結境外的機構,組織或個人來實施這兩類犯罪的,要從重處罰。兩岸尚未完成統一,這決不能成為態度分裂分子逃避法律責任的借口。
劉仁文還表示,中國刑法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罪態度是非常堅決的,但同時中國刑法也非常人性化,設置了一系列從寬處理的制度,實施政策上寬嚴相濟。

央視記者從國家安全機關了解到,8月4日,溫州市國安局依法對楊智淵變更刑事強制措施,由拘傳轉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8月5日,已依法通知其家屬。
報道指,32歲的楊智淵為台灣台中人,長期受「台獨」思想毒害,參與組建非法組織「台灣民族黨」,積極策劃實施一系列「台獨」分裂活動,妄圖推動所謂「公投建國」。2019年,楊出任該黨副主席代理主席黨務後,變本加厲,高調推行「急獨」路線,大肆鼓噪「台獨」立場。同年,楊應陳水扁邀請,代表「一邊一國行動黨」參選新北市永和區「立法委員」,並在選舉中大肆宣揚「謀獨拒統」,極力煽動兩岸對立。香港「修例風波」期間,楊高調串聯分裂勢力為「港獨」站台,鼓動「多獨合流」,公然挑釁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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